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 >> 硕博招生 >> 正文
我校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5日 10:11 点击数: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是在原建筑系的基础上于20044月成立,设有建筑系、土木工程系、城市规划系,设有建筑与规划研究所、海峡两岸城市规划所、岩土工程与灾害监测研究所、交通研发中心、厦门市交通基础设施智能管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还设有与学科联系密切的建筑设计研究院、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学院拥有建筑学、土木工程、城市规划、工程管理4个本科专业,设有建筑学(含城市规划)、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及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现有“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建筑环境监测及防护二级学科博士点。学院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不断拓展交流合作项目,与英国、法国、德国、美国、荷兰、瑞典、西班牙、韩国、日本、新加坡、新西兰等国及港澳台地区的院校和研究机构进行学术交流。学院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从本科生到研究生的教学体系,建设了一支结构合理、勤于探索、充满活力的教学和科研队伍。全院师生员工努力创造条件,从教学改革、队伍建设、科研体制、跨学科合作、国际化培养等多方面着手,力争早日把建筑学、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等学科建成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

根据《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港澳台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拔办法。

一、报考资格

1. 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 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 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4.品行端正,拥护 “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

5.身体健康。

6.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7.获得学士学位满六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入学之日),或硕士结业,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条件:①进修过至少 5 门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②在有关学术期刊曾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提供发表论文的摘要),或获得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成果奖励。

二、志愿填报

学院2023年“建筑学”“建筑环境监测及防护”博士专业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研究方向详见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2023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zs.xmu.edu.cn )。考生在报考阶段不需要确定导师。港澳台研究生无招生计划限制。

三、报名程序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申请考核制。凡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

1.2022 12 5 -2023 1 15 日登录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考试中心网站:http://bsbm.xmu.edu.cn进行预报名并支付报名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核,报考费均不予退还。

2.2023 1 20 日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寄(送)达相关报名材料。

注:正式报名时间以后续发布的《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为准,预报名成功的考生在正式报名期间无需再次提交申请。

3.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完成后,请务必将报考材料纸质版于2023120日前寄(送)达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招生办公室(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005,电话:+86-(0)592-2187199,封面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若在中国境内寄送材料,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或顺丰速递,以确保材料及时准确寄达。同时请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atzs@xmu.edu.cn(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格式,邮件标题注明:港澳台博士申请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寄(送)的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2023年博士(含港澳台)研究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本人须在报名登记表末页“本人自述”栏落款处亲笔签名确认;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若无硕士毕业证书者可免交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预毕业证明);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即可);

4)加盖本校研究生院(处)培养办或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件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台湾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6)两名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书;

7)硕士学位论文或硕士学位论文摘要、或其它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数据的复印件;

8CETGMATTOEFLGREPETS 等相关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

9)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按“报考资格”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10)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我校有要求的应到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方准予考试。持预毕业证明报考者须在开学报到前提交最高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将被取消;

11)考生自述(主要包括考生本人的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

★请考生将上述申请考核材料按以上顺序整理后一并寄(送)达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招生办公室。申请者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不论录取与否,以上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申请材料初审、复审

1.申请资格初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对考生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2.申请资格复审

通过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查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专家组通过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并评分,确定入围考核推荐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集体研究,对专家组提出的推荐人选进行最终复审,确定最终进入考核的名单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考核前资格复审

学院在考核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再复审。考生考核时须亲自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检查:

1.身份证件原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硕士学位证书及硕士毕业证书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如果以大专的身份考上硕士研究生者,提交大专毕业证书原件);

4.外语水平证书原件。

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考核

1.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一般在2023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

注重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学术兴趣、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考核形式分笔试和面试,考核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同时,笔试成绩必须及格,笔试任一考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组织笔试,笔试测试内容将通过面试环节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专业名称

笔试内容及所占成绩比例

面试内容及所占成绩比例

备注

建筑环境监测及防护

弹性力学(20%)

专业英语(10%)

专业知识(20%)

英语(10%)

综合素质(40%)

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每个学生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计划)+英文水平考察+提问

建筑学

建筑学综合知识(20%)

专业英语(10%)

专业知识(20%)

英语(10%)

综合素质(40%)

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建筑学综合知识背景(涉及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历史与遗产保护、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设计),笔试科目为四个方向四选一,外加综合知识题。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背景、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等。每个学生10分钟PPT汇报(内容包括个人简历、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论文及博士研究生阶段研究计划)+英文水平考察+提问

3.同等学力考生考核时须以笔试方式加试两门硕士学位课程。

五、录取和资格复查

1.学院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2.考核成绩(含笔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及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以《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 2023 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为准。

3. 持预毕业证明参加考核者在 2023 7 5 日前将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发送至 gatzs@xmu.edu.cn, 我校将在收到证书扫描件后向录取学生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

4.学生于20239月中旬入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的,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六、体检

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在复试考核前自行前往具有二级甲等(含)资质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监督巡视

学院成立由党政管理干部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巡视督查小组,配合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考核现场,在不干扰正常考核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适当方式了解、监督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八、本选拔办法由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简章》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86-592-2183505,传真:+86-592-2188958,邮箱: lemlon123@xmu.edu.cn


 我校2023年博士考生自述表.doc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 

20221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