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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开展教育部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5日 16:41 点击数: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52号)、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的情况,现将我校2022年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具体评奖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学生均可参评,延期毕业生除外。

已获得2022年度宝钢港澳台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不再参评本次奖学金。

二、申报名额

1.港澳及华侨学生:本科生1名

2.台湾学生:本科生1

3.港澳台及华侨学生(新生)可自由申报,不限名额。

申请奖学金类别无需勾选等级,候选人经由学院推荐至学校后,由学校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情况进行评定。

三、奖励标准

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港澳及华侨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台湾学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按有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汇总表,并提交证明材料评奖材料至学院新生填写入学成绩和入学至今表现,入学成绩不清楚可空着,老生填写2021-2022学年相关情况

初审标准港澳及华侨学生附件1:(厦大学〔2008〕39号)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附件2:(财科教〔2017〕140号)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台湾学生请按附件1:(厦大学〔2008〕39号)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附件3:(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请同学们不要看错条例啦!

其中社会活动分加分办法已摘录,详见《附件4:本科生加分办法》,请同学按照加分办法认真计算,并提供相应加分证明材料以备核实。

六、 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同学需提交:

1. 个人申请表(详见《附件5:各类申请表》含教育部和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两类表填写对应两类申请表即可

2. 学生成绩单请自行前往颂恩楼1楼学生事务大厅自主服务机进行打印);

3. 相关证明材料和申报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6:2022年度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式一份。

电子版请于2022年10月6日晚20点前打包并以“姓名+年级+奖学金名称”命名,发送至1462018134@qq.com;
纸质版请2022107上午1030装袋报送至曾呈奎楼A栋204办公室由于时间紧急,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评审和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

七、 奖学金监督检查

对于获奖港澳及华侨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国两制”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对于获奖台湾学生,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1.有反对“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违反校规、校纪。


联系人:赵老师0592-2184177

 参考附件.rar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

202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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