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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8:54 点击数:

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评选已启动,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学院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见下图: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各项奖学金指标数

序号

学院

本科生校级奖学金

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差额)

总计

宝钢奖学金

航天CASC一等

航天CASC二等

航天CASC三等

宏信奖学金

本科生

1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1



1

2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详见“评审办法”文档

1.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厦大学〔2022〕99号)

3.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4. 新东方伊园甸2025入口本科生校级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23年4月修订)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以及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2)。

特别注意事项

1. 评审周期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辅修课程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 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学生,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

3. 此次校级奖学金评审周期2022-2023学年成绩要求为:2022-2023学年全部课程(含校选)具体以教学秘书系统导出为准,个人事迹为评审周期内所有个人事迹。

4. 因课程成绩录入问题,目前成绩尚未导出,同学们可根据个人情况积极申报,涉及成绩信息填报可空置,后续将由学工审核小组材料小组负责填写。

5. 已经获得2023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再参评此次2023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评选

6. 除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外,校级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7. 申请此次校级奖学金需将个人事迹在班级范围公示,并请班长协助完成班级民主测评,测评过后请班长填写民主测评表后提交

8. 奖学金的设旨在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学院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四、提交材料与要求

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表、汇总表见文档“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9月15日(周上午1000;

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4177

     附件.rar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工组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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